埃及自由贸易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19页(315字)
埃及在有些地区或港口划出一定区域,置于海关管辖区界之外,完全撤离关税及复杂的海关手续等贸易障碍,只办行政管辖上的申报手续。该国有4个自由贸易区,分别设在亚历山大、开罗的纳赛尔、塞得港和苏伊士。在这些区内,给予外国企业的优惠是特别宽厚的。按照1977年投资法,企业可以100%为外国人所有。全部货物的进出口免税(包括备用零件的关税)。无限期的免征埃及的所得税及其他税项,国外职工的工薪免征埃及所得税。同时,它的产品可进入埃及市场。如果货物在本地加工所增加的价值不少于40%的话,还可减税50%。甚至设在自由贸易区外的企业(指埃及境内),也可以申请给予相同于自由贸易区内企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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