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地太子港自由贸易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20页(400字)

海地在太子港划出一定区域,置于海关管辖区界之外,完全撤离关税及复杂的海关手续等贸易障碍,只办行政管辖上的申报手续。太子港自由贸易区兴建于1974年,接近于主要港口和机场。该区的主要法规的内容包括:(1)对新企业必须使用50%的当地出产的原材料,其余的50%货物可以进口,如果在一个合理的时期内海地无法供应,则必须取得证明;(2)公司将进口散装(或备用配件)的商品进行配制、修改、装配、或制成成品可以供应当地市场,代替同样的进口商品;(3)制造商可将进口的散装(或备用配件)进行配制、修改、装配或制成成品出口;(4)在头10年经营期间对下列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①机械和工具;②非当地出产的原材料;③非当地出产的包装材料;④挂车,铁路机车,卡车及其附件、备用零件,以及其他车辆如用于运送工人的公共汽车(不包括企业用于运输原材料和货物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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