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出口加工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22页(291字)

孟加拉国在吉大港划出一地区以优惠条件吸引外资集中设厂、进行出口加工的特定地区。1980年12月孟加拉国通过《出口加工区条例》,鼓励外商在已建成的吉大港出口加工区投资。主要优惠待遇有:(1)资本机械进口免征进口税;(2)区内产品出口免征国内货物税、出口许可证税及出口税;(3)对私人企业投资额以及外资在企业所占股权比率不加限制;(4)准予汇出投资利润、资本、专利权以及技术费用等资金,外籍职工可避免纳双重税收汇回工资所得;(5)大部分工业可免税5年,食品工业及生产园艺产品等工业免税10年;(6)外国技术人员工资收入所得税免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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