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出口加工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22页(381字)

泰国在一个地区内以优惠条件吸引外资集中设厂、进行出口加工的特定地区。该国唯一的出口加工区是1982年4月创办的。根据《泰国工业区管理局条例》规定,投资企业优惠待遇主要有:(1)外籍投资厂商可以在工业区内拥有土地;(2)在工业区设厂的外资投资厂商可以带进外籍熟练工人、技术员及其家属;(3)外籍熟练工人和技术人员可以在泰国就业;(4)在国外居住的投资厂商可以汇出其应得的外汇收入;(5)进口的机器设备、工具、部件和供在出口加工区建筑、组装厂房用的建筑材料可以免纳进口关税和商业税;(6)用于在出口加工区进行生产的进口原材料和部件可以免除进口关税和商业税;(7)转口出口的商品免除出口税和商业税;(8)泰国的出口商品凡不是出口到国外而是出口到出口加工区供上述(5)、(6)项用途者,可以退回出口税,并免除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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