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工业特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22页(388字)
该特区位于马达加斯加岛第一大港塔马塔夫,占地409公顷。该工业特区是由中资的香港远东集团投资兴建的中国式经济特区。根据马达加斯加的工业免税区法和投资法,特区由工业免税区和生活区两部分组成。在工业免税区内可建立食品饮料、农产品、水产加工品、纺织、服装、皮革、木材、造纸、印刷、化工、非金属制品、冶金、电子电器以及珠宝、金银器等的加工制造业。在生活区内可开展其他业务,并可组建子公司。马达加斯加政府对设立经济特区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如规定:特区内所用的必要设备、器材、文化娱乐等设施的进口,免交关税、进口税、交易税;企业使用的车辆进口,免交进口税和关税,但以实际需要为准;特区内出入的商品免税;海关对特区出口商品出具原产地证明书(可优惠批准部分内销);特区内生产的商品如要转内销均需上税,但要以有助于马达加斯加的经济发展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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