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调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29页(360字)

在国际商事争议中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聘请代理人,由双方代理人对争议直接协商,互谅互让,在遵守法律和保障各自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所进行的调解行为。代理人的调解有其自身的特点:(1)这种调解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由代理人进行协商,不是由当事人自己直接洽谈;(2)代理人一般具有专业知识,可以是律师,也有不少不是律师,而是某一方面的行家或权威人士;(3)代理人的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以书面形式居多;(4)这种书面协议当事人完全可以不接受,转而通过仲裁程序申请对争议进行仲裁。从中国国际经贸仲裁的实践来看,代理人的调解成功率不高,原因之一是精通国际经贸专业知识的代理人甚少,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或其秘书处的专业人员进行调解的占极大多数,且调解达成新协议的成功率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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