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9页(238字)

仲裁委员会内设立的处理日常仲裁事宜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的工作主要是:为受理仲裁争议案进行依法组成,提供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办理有关与仲裁案有关的其它事宜,同时也接受仲裁庭或是仲裁员的委托办理有关仲裁事宜。具体是:(1)受理国际经贸争议仲裁案例;(2)受理国际经贸争议调解案件;(3)提供有关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事项的法律咨询服务;(4)与国际间的经济贸易仲裁和其它法律机构建立广泛联系和增进交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