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60页(289字)

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其特点是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当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时,被告应当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执行程序强制其执行。给付之诉,因请求给付的时间不同,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按给付内容不同,可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的给付之诉。给付之诉的原告必须在实体法律上有给付请求权的存在,这种请求权已到履行期而被告尚未履行,同时被告必须在实体上对原告负有一定的给付义务。给付之诉的目的在于判令被告对原告履行一定义务,即给付一定财物,或做某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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