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76页(181字)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人。第三人参加诉讼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受理法院对受通知的第三人必须有管辖权,或者该第三人居住在法院地国领域内,或者虽然他不住在法院地国领域内,但接到法院传唤能准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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