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06页(235字)

公证机关对当事人在申办公证时于某地还活着的事实予以确认的活动。生存公证主要用于亲属在境外死亡后定期向境外领取抚恤金;退休归国华侨向原侨居国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办理此项公证须按一般公证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如归侨向法国养老金机关领取养老金所需的生存公证书每季度办理一份。法国规定每季度的第二个月的20日以及20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有效,即第一季度2月20日,第二季度5月20日,第三季度8月20日,第四季度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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