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页(315字)

国家行政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规范或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其他法律规范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正式解释的一种。我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规定,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行政解释的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行政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与所解释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对职权范围内其他法律规范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只对特定事项有效,无普遍约束力。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政解释无效。

上一篇:立法解释 下一篇:法律关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