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9页(310字)

国与国之间就彼此间的贸易关系所签订的具体的书面协议。

其内容主要规定协定国之间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进出口的有关事项,大致有最惠国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贸易额、进出口货单、计价方法、结算、使用货币、支付方式、关税待遇等。其特点是内容比较具体,签订程序比较简单、有效期比较短。形式上有双边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有政府间的贸易协定和民间贸易协定;有长期贸易协定、短期贸易协定和年度贸易协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贯采取签订贸易协定的方式,发展与他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有时使用不同名称。

如1975年与圭亚那签订的称进出口商品协定;1979年与美国签订的称贸易关系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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