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8页(276字)

法国法学家。

他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契约关系中应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种习惯法,后人把这种思想理论化为“意思自治原则”。他甚至认为,即令当事人在契约中未作明示的选择,法院也应推定当事人意欲适用哪一习惯法。

杜摩兰虽赞成把法律分为“物法”、“人法”,但认为这种划分只有在当事人的自主意思无效而直接取决于法律的强制性时才有意义。他还认为不论内外国人,凡涉及境内之物应依物之所在地法,而“人法”的效力也及于境内外自己的属民。

杜摩兰的学说为大陆各国所继承,形成了一条较强调当事人本国法的属人主义原则。

上一篇:萨维尼 下一篇:库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