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联合会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页(342字)

有关各国消费者事务的国际机构。

1960年由英、美、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5国创建。总部设在荷兰海牙。

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和通讯成员两类。

如果一个组织为消费者利益工作,不受政治团体或生产、商业集团的控制,不接受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利益的赞助,其出版物不接受商业广告,就可申请为正式成员;如不能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组织,就只能成为通讯成员。

目前拥有会员组织120多个,分布在50多个国家。主要任务:交流各国消费者工作情况,交换资料,协助建立新的消费者组织;向联合国等国际性组织陈述消费者的利益,监督多国公司。

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议,每个正式成员在全体会议上均有表决权。日常事务由15个成员(6个执委)组成的委员会处理。

每3年举行1次世界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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