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互助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页(721字)

简称经互会。

以苏联和东欧国家为主体的一个国际经济合作组织。1949年1月根据苏、保、匈、波、罗、捷6国协议成立。

以后又加入民主德国、蒙、古、越4国。

1964年起前南斯拉夫参加部分会议,但不是正式成员国。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活动的有:阿富汗、安哥拉、埃塞俄比亚、老挝、莫桑比克和民主也门。宗旨:联合和协调成员国力量,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促进这些国家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和经济技术进步,提高工业欠发达成员国的工业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使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接近和拉平,人民福利水平不断提高。

组织机构:经互会会议,负责制定总方针和总政策,审议经济技术合作等问题,是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开会1次;执行委员会,执行和管理机构,每季召开1次例会,负责实施经互会各项决议;合作委员会,负责综合研究和解决各成员国在进行经济和技术合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常设委员会,有近20个,负责促进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此外,还有标准化研究所、世界社会主义体系国际经济问题研究所、国际管理问题研究所、国际经济合作银行和国际投资银行等组织。该组织的任务主要通过下列方式来进行:(1)国民经济计划协调;(2)生产专业化与协作,到1985年,成员国间签订这方面的协定有150多项;(3)共同建设联合项目,如在苏联境内建设天然气干线管道、电站和大型企业等项目;(4)科技合作,组建了几十个国际科技协调中心或国际性实验室;(5)对外贸易,成员国除签订双边年度贸易协定外,还签订长期贸易协定。经互会范围内的计划协调、生产专业化和协作化、共同投资等,最后都是通过对外贸易来实现的。

该组织已于1991年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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