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20页(612字)

又称国际清算同盟计划。

英国财政部顾问凯恩斯(J.M.Keynes)于1943年4月代表英国提出的关于战后金融体制的计划。该方案以英国当时的困难和需要为出发点,受到凯恩斯本人经济金融理论的影响,尽量贬低黄金的作用,主张战后成立国际清算联盟,并创设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单位,企图稳定各国通货。其主要内容是:(1)建立一个国际清算联盟,采取“透支制”,允许各联盟会员国在联盟进行大量透支,支付国际帐目,透支总额为260亿美元。

会员国的透支限度依其战前世界贸易的份额而定;(2)创设一国际信用货币“本克尔”(Bancor),作为国际清算本位,其价值与黄金结算有一定联系;(3)会员国在“联盟”中开设往来帐户,通过“本克尔”存款帐户的转帐来清算各国官方的债权债务。

当一国国际收支顺差时,就将盈余存入帐户;发生逆差时,则按规定的份额申请透支或提存;(4)会员国的货币对外汇率应保持相对固定,如果变动幅度超过5%,要得到“联盟允许”;(5)“联盟”在对成员国国内政策的监督方面处于被动地位,使债权国不能对债务国的国内政策施加限制;(6)主张保证国际收支平衡的责任,应由顺差国和逆差国共同承担;(7)“联盟”总部设在伦敦和纽约两地,理事会会议在英美两国轮流举行。凯恩斯计划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透支便利获得解决国际收支逆差所需的资金,同时维持英国国内外金融政策,与美国分享世界金融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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