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38页(750字)

国际间融通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买卖或投机及有关的国际金融业务活动的场所和交易活动。

主要包括短期资金市场、长期资金市场、证券交易所、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资金融通一般是通过金融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为媒介,借助于各种金融工具来完成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不仅有国际金融机构,还有企业和个人。按地域还可以将国际金融市场细分为纽约金融市场、伦敦金融市场、东京金融市场、香港金融市场等等。

国际金融市场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一种是从地区金融中心发展为全国性金融中心、并随着生产国际化和贸易国际化的趋势,逐渐形成国际金融市场和世界金融中心,如纽约金融市场;另一种是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优惠的政策措施、完善的金融服务条件、发达便利的通信设施及稳定的政局和经济发展优势,较快地发展成国际金融市场。这以60年代以后兴起的离岸金融中心为多,如新加坡金融市场就是一例。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具有以下条件:(1)国家政治经济环境相对稳定;(2)外汇和金融管制较松、非居民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不受歧视;(3)金融机构相对比较集中,国内金融市场发达,信用制度较完善,管理制度较健全;(4)国际通信设施较为完善、国际交通便利;(5)具有一批精通国际金融知识的、高水平专业人才和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员。作为重要的国际金融市场和世界金融中心,其所在国的货币或可以用来结算的外币必须是世界各国的主要储备货币和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

国际金融市场一方面能促进国际金融、贸易的发展,调节国际收支,并为各国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为国际结算提供资金调度中心;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资金流动导致了各国货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的不稳,鼓励了货币投机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更快地传递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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