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代理式参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3页(205字)

辛迪加贷款的参与方式之一。

牵头银行名义上作为参与银行的委托人和借款方签订贷款协定,但实际上牵头银行是参与银行的代理人,由参与银行提供贷款份额的辛迪加贷款形式。非公开代理式参与使牵头银行对所有贷款义务承担责任,参与银行可不对借款方负责任。

一旦牵头银行代理参与银行的关系公开,则借款方既可向牵头银行也可向参与银行请求履行贷款义务,参与银行须与牵头银行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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