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58页(207字)

又称外汇抵押贷款。

借款单位以自有外汇(包括境外借入外汇)作抵押,向金融机构借贷人民币资金的贷款方式。分短期(3个月、6个月、1年)和中长期(1年以上5年以下)两种。抵押的外汇必须是现汇,并限于美元、日元、港元、德国克和英镑。抵押贷款的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互不计息。人民币贷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品按抵押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价(买入价)所计算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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