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72页(223字)

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反要约。

受盘人对发盘的条件不完全同意而提出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表示。还盘实质上是受盘人对发盘拒绝后,以发盘人的身份作出的一项新的发盘。一项发盘经还盘后,还盘人(原受盘人)即成为此项新发盘的发盘人,而原发盘人成为该新发盘的受盘人。

原发盘经还盘后终止有效。

还盘人(原受盘人)不得在还盘后再接受原发盘,即使在原发盘的有效期内也如此,除非原发盘人毫不迟延地对该项“接受”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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