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变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77页(947字)

为明确买卖双方关于费用和责任划分而在贸易术语后面加注外文字句或缩写字母。

常见的贸易术语变形有: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在FOB合同中,有关装船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即卖方不负担装船费用;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或FOBS)——在FOB基础上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或FOBT)——在FOB基础上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FOB包括理舱和平舱(FOB Stowed and Trimmed或FOBST)——在FOB基础上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在FOB基础上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一概由买方负担;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在CIF基础上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用;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在CIF基础下由卖方负担在目的港将货物卸到岸上的卸货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CIF吊钩交货(CIFEx Tackle)——在CIF基础上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离吊钩的卸货费。如船舶靠不上码头,买方需自费租用驳船,卖方只负责将货卸到驳船上;CIF舱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在CIF基础上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买方负担将货物自舱底起吊直到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CFR术语也可作与CIF术语相同的关于卸货费用划分的变形。以上贸易术语变形都是在货物用租轮装运的情况下,为明确装船费用和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而使用的。如果货物用班轮装运,由于班轮公司所收取的运费已包括了装船费用和卸货费用,谁支付班轮运费,即由谁负担装船费用和卸货费用,因此,买卖双方毋需为明确装卸费用的负担而使用贸易术语变形。此外,还有在术语后加注“C”或“W”的。

前者用以说明单价包括佣金在内,在“C”后通常还需注明佣金率,如CIFC3%、CFRC2%、FOBC1%等:后者多用于CIF术语,表示保险险别中应包括战争险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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