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支付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83页(404字)

用什么货币,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付货款或其从属费用的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1)支付可以使用出口国货币或进口国货币,也可以使用第三国货币,在合同中具体选定货币。(2)付款方式,可分为顺汇法与逆汇法两种:前者称为汇付,又可分为电汇、信汇与票汇三种。后者主要有,托收和信用证两种,托收属商业信用,按交单条件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是开证银行按开证人的请求或为自身需要开给受益人的一种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票据付款的凭证,使用信用证有利于缓和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双方加速资金周转的愿望。(3)支付时间。

支付时间可分为三种类型,即预付款、即期付款和延期付款。凡是在交货或交单前即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为预付款;凡是在交货或交单时付款的,为即期付款;凡是在交货或交单后的规定时间付款或分期付款的,为延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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