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51页(467字)

行政机关由于日常工作的需要,把在自己的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使用的行政公文作分门别类的处理。

我国现行的一般行政公文主要有九类十五种,它们各有自己特定的名称,反映了发文机关的职权范围、所处地位以及发文的具体的目的和要求。它们是:(1)命令、令、指令。(2)决定、决议。

(3)指示。

(4)布告、公告、通告。(5)通知。(6)通报。(7)报告、请示。(8)批复。(9)函。此外,外交、军事、法律等方面另有自行规定的公文名称。这九类十五种公文按照行文关系、文件去向,可分为:(1)上行文。

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报告、请示。(2)平行文。

指无隶属关系的平行机关之间的发文,如通知、函。(3)下行文。

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如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报、批复等。公文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还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从阅读范围划分,可分为机密公文、内部公文、颁布公文;从内容上划分,可分为单一公文和综合公文;从使用范围划分,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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