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对时效期限中断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91页(229字)

关于时效期限中断计算条件的规定。

时效期限不再连续计算称为时效期限的中断。时效期限的中断有以下几种情况:时效期限在债权方向债务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以期获得清偿或承认其请求权时中断计算。债务人在时效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向债权人承认其所负债务时,四年的时效期限从作出此种承认之日起重新计算。债务人给付利息或部分履行债务,如果合理推定此种给付或履行系债务人承认债务时,时效期限亦应从作出此种给付或履行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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