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82页(354字)

全称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的联合格式)格式A,简称格式A。

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至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必备的官方凭证。适用于一切有资格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所有给惠国都接受。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规定了格式A的格式和填写要求,并规定其正本必须印有绿色扭索图案底纹,尺寸为297毫米×210毫米,使用文种为英文或法文(证书背面注释可使用受惠国的文种),由出口商申报填制,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和签发。

签证机构必须是受惠国政府指定的,其名称、地址、印鉴都要在给惠国注册登记,在联合国贸发会秘书处备案。

中国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统一管理,各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经中国政府授权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的唯一签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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