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82页(175字)

凡受惠国要求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均须持有能证明其原产资格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和证明其符合直运规则的证明文件。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简称普惠制产地证,有格式A、格式59A、格式APR及简易的普惠制产地证。符合直运规则的证明文件有在出口受惠国内签发的直运提单、联运提单及过境国(地区)海关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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