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91页(203字)

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第四次关税减让谈判。

1956年1-5月在日内瓦举行,28个国家参加。新增关税减让商品项目3000个,使应税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税率15%,仅涉及25亿美元的贸易额。这一轮谈判,因美国法律对其总统授权有限,致使谈判效果不大。在谈判中,美国代表几乎用足了国会的授权,对进口给予价值9亿美元减让,而其本身所享受到的减让优惠约为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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