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的行政审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26页(321字)

对反倾销税实施情况的行政审核。

有关当局根据反倾销法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对倾销产品和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决进行行政复审,以确定是否继续、中止或撤销征收反倾销税。例如,美国反倾销法规定,一般而言,在征收反倾销税命令下达或中止调查通知下达每12个月,有关当局要对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进行审查和确定,审查中止调查的协议执行的情况,并将审查结果在联邦纪事上予以公告。这种审查,既可以应当事人要求审查而进行,也可以由有关当局在收到某些最新信息资料后进行审查,但是在缺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关当局在24个月之内不予审查。

审查后,有关主管当局认为有必要,可以全部或部分撤销原征收反倾销税的命令或终止已暂停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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