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标证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34页(382字)

政府采购投标中的重要文件。《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各实体向供应者提供的投标证书应包括使他们能够提出答复投标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诸如:(1)寄送投标的实体地址;(2)要求寄送补充资料的地址;(3)提出投标和投标证书必须使用的语言;(4)接受投标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以及接受投标的期限;(5)开标时受权在场的人员以及开标的日期、时间和地点;(6)对供应者提出的任何经济和技术要求,资金担保以及资料或证书;(7)所需产品或任何必备条件的完整说明,包括技术要求,产品应具备的合格证、必要的图样、图纸和说明书;(8)签订合同的标准,包括价格以外的任何因素,即估价投标时要审议的因素以及估价投标价格时的费用因素,如运输、保险和检验费用,如系外国产品还要考虑关税和其他进口费用、捐税和付款货币;(9)付款条件;(10)任何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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