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磋商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51页(360字)

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为鼓励参加方之间进行磋商而制定的条款。

国际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需要世界各国(地区)共同作出努力,然而各国(地区)在服务贸易上的利益难免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对此,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的磋商条款要求各参加方以富有诚意的态度,通过磋商来协调利益分歧。

磋商条款规定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的任何参加方如果认为存在违反本协议或影响本协议执行的情况,便可向他所认为的与这一情况有关的其他参加方提出磋商要求;任何被要求进行磋商的参加方都应积极认真地考虑磋商要求所包含的所有事项,并尽可能早地参加磋商。如果因有关参加方未能进行磋商、或磋商未能达成圆满结果,任一参加方都可以要求参加方全体进行干预,在这一请求之下,参加方全体可以出面与有关的某一(或某些)参加方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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