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一览表的修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50页(408字)

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中的一项规定,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的宗旨是逐步扩大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而且服务贸易的格局也会不断变化,因此各参加方所承担的义务也就不能一成不变。

有关修改履行义务计划安排的规定允许任何一方在义务承担谈判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在开始履行之日起的3年后可对该义务进行修改、撤销或维持原状,如果要进行修改或撤销,就必须在正式执行的3个月以前通知参加方全体,与某项义务的修改或撤销有关的参加方(如原先得益于该项义务的参加方)有权要求修改方进行义务调整谈判,并将这一要求通知参加方全体。如果义务调整谈判在3个月内未能达成协议,则一方可以自由地修改或撤销原先承担的义务,而另一方则有权在对方实施修改或撤销的6个月内修改或撤销自己原先所承担的相应义务;所有这些修改或撤销都必须及时通知参加方全体,如有第三方认为由此而受到了损害也可以采取相应的变动并通知参加方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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