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义务一览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50页(408字)

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各参加方在义务承担谈判中所确立的义务及履行计划一览表。

义务承担谈判的结果是为参加谈判的各方确定一份标明应履行什么义务、如何及何时履行的计划安排一览表。义务承担谈判强调的是全面义务平衡,所以为参加谈判的各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计划安排表可以有某些不同之处(即可以相互以不同的服务市场开放或不同的开放程度达成利益补偿),但每份义务履行计划安排表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对于市场准入的限制、条件和保留(即标明对外来服务进入本国市场有什么限制,应符合什么条件和保留在指定情况下采取某些措施的权利);(2)国民待遇的资格条件和保留即标明境外服务提供者能否享有国民待遇或在什么条件下可享有国民待遇;(3)与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其他条款有关的问题(参见“服务贸易义务承担谈判”和“服务贸易执行条款”);(4)取得市场准入的任何其他附加条件;(5)义务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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