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技术合作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51页(389字)

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为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技术帮助的条款。

与货物贸易相比,一国的服务要进入另一国的市场就必须对市场国的有关情况有更深入、更广泛的了解。发展中国家(地区)受服务业发展水平及整体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所限,其了解国际服务市场的能力较低,因而服务出口就面临更大的困难。

为了使发展中国家(地区)更多地参预国际服务贸易,从而推动国际服务贸易的全面发展,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技术合作条款要求发达国家参加方和其他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工业化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地区)参加方提供本国服务市场的商情和技术资料以及在注册、认可和取得专业资格方面的有关资料。为了及时有效地向发展中国家(地区)参加方提供上述技术帮助,参加方全体授权理事会秘书处在多边水平上提供上述各项资料,经整理和审核之后应发展中国家(地区)参加方的要求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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