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扰乱贸易的投资措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58页(501字)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针对以消除对贸易的扰乱为目的而采取的投资措施所作的规定。

开展国际投资活动的企业是有可能作出扰乱国际贸易的行为的,例如价格转移、垄断市场、套取原产地标志等。为此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允许各缔约方为了抵消外来投资企业的行为对贸易所造成的紊乱而相应的投资措施。消除扰乱贸易的投资措施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1}为抵制以不合于理的高价进口东道国(地区)内有供应的生产投入品、而要求外来投资企业在当地采购。(2)为符合原产地规则而要求本国(地区)所生产和供应的生产投入品在外来投资企业的产品价值中占有一定比例。(3)为了保国(地区)的相关企业免受不公正竞争的损害而采取的投资措施。(4)为制止外来投资企业乱定价而采取的措施。(5)为了保证有关产品以合理的价格充分供应东道国(地区)内的市场需求而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所采取的限制措施。(6)针对某些外来投资企业无理拒绝交易或卡特尔式的垄断定价而采取的措施。

(7)为抵制跨国企业集团瓜分国际市场、长期垄断经营而采取的措施。(8)为制约跨国企业集团违反利益原则的内部贸易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