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60页(297字)

根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以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包括:(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是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必须是可以授予专利范围的;(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必须是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不能授予专利,该项发明就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上一篇:专利公报 下一篇:新颖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