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多边技术合作国别方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4页(977字)

简称国别方案。

由受援国政府编制的,用以确定联合国有关机构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向受援国提供技术援助与合作(包括规模、期限、内容、资金安排及有关原则)的一种书面协议文本,往往用来确定一定时期内的一批项目或项目领域。国别方案的性质近似双边经济援助中确定项目的议定书。

它主要说明联合国的资源将如何配合或促进受援国实现某些发展目标。经受援国政府和联合国援助机构正式批准的国别方案,是双方开展技术合作的依据。国别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受援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和优先次序的概述以及需要联合国提供援助的特定部门及其要达到的目标;(2)对整个国别方案的国内投入、联合国投入及其他可能的投入;(3)初步项目清单以便联合国援助机构据以拟订筹资的办法和实施国别方案。国别方案文件的长短,取决于可计划使用的援助资金的多少和合作项目活动范围的大小。编制国别方案是一国主权,受援国政府可自主决定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方向,若有必要,亦可由联合国有关组织和执行机构予以协助。国别方案须经受援国政府和援助机构的权力机构的会议批准。

经理事机构会议批准的国别方案,一般不需再经双方代表签字即具有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根据联合国多边技术合作政策和程序,援助各国的方案不得包括诸如成套设备、基建投资、军工技术、纯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商业盈利性项目。

在同一方案中,一般不宜搞重复项目。批准的国别方案仅是一种一揽子方案,其中每一具体项目须逐个履行报批手续。

我国对外经贸部是国务院授权的接受多边技术援助工作的政府协调部门,具体负责国别方案的拟订工作。在编制国别方案过程中,我们应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立足于本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引进技术要适合我国国情。

编制方案时要保证国内投入。

(2)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建设方针和战略目标,同国家总体规划和计划相结合,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优先需求。(3)符合联合国有关机构的援助宗旨,根据联合国援助的计划周期和分配给我国的援款数额编制方案。总之,在编制国别方案时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和具体受援单位的意见,以及联合国援助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国别方案是书面协议,应做到概念清晰,文字简练、准确,文体符合联合国的规范。参见“联合国多边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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