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56页(495字)

又称二级旅馆。

很舒适的旅馆。除了有电梯、地毯等设备和接待服务外,还要有:(1)接待厅和阅览室;(2)客房宽大,设备舒适,家具高质量;(3)有隔音装置;(4)至少50%客房带有完备的独用浴室(兼有盆浴与淋浴);(5)至少有75%客房带抽水恭桶的盥洗室;(6)50%客房内有外线电话;(7)合格的、能胜任的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规定三星级饭店的标准,除了具有二星级饭店的条件外,还应该具有:外观具有一定特色或地方民族风格,内装修美观,别致,客房装修良好美观,满铺地毯;每是客房有市内直拨电话并可通过总机挂通国内和国际长途电话,客房内有彩色电视机、音响设备,有套房和适量的单人间;有宴会厅或多功能兼用的宴会厅,有正式酒吧,厨房满铺瓷砖;门厅有残废人出入坡道,有专为残废人服务的客房;有舞厅,按摩室,设小商场、理发室、公共休息阅览处,有售书柜台;客房内设微型酒吧(包括小冰箱)并有充足饮料、适量烈性酒和饮酒器具;能用2种外语(其中1种是英语)为客房接通国内、国际长途电话;提供干洗、湿洗、熨洗服务,提供叫醒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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