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鉴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84页(298字)

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制度。

采取当事人自愿和国家部分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审查4项内容:(1)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合格,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经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的要求;(4)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经审查符合鉴证条件的,予以鉴证,鉴证人员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鉴证章;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合同,向当事人说明不予鉴证的理由,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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