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89页(338字)

出租人将出租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交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原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对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租金,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议定。主要包括生产资料租赁合同和生活资料租赁合同,而现代租赁业务分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两大类。根据《经济合同法》第23条规定,出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财产交给承租方使用。如果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承租方因工作需要,可以把租赁物转让给第三承租人使用,但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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