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合同结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97页(516字)

涉外经济合同主要有3个部分构成:首部、正文和尾部。

首部也称序文部分;正文为权利与义务部分;尾部为合同效力部分。合同的首部包括:(1)合同的名称、编号、名词解释;(2)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国籍(法人根据设立时所依据的法律和登记地确定其国籍)、营业执照、主营业所或住所;(3)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应提供的注册证、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资产负债表、授权书等;(4)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

合同的正文部分包括:(1)合同的类型、合同标的种类和范围;(2)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4)作价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5)合同能否转让或合同转让的条件;(6)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以及因不可抗力而免责的规定;(7)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解决方法;(8)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适用的法律;(9)风险的界限和保险的范围;(10)合同的期限,以及期限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的条件;(11)合同的担保;(12)当事人同意的其他条款。合同的尾部包括:(1)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2)合同的文本和份数;(3)合同的附件;(4)当事人的签字和审批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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