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保税工厂的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85页(511字)

海关对保税工厂所实施的管理。

保税工厂的海关管理制度是:(1)注册登记。要经营保税加工业务,必须先向海关申请建立保税工厂,填写《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书》。经海关实地勘查,符合要求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登记证书》。(2)合同备案。

经营加工贸易保税工厂加工业务,在料、件进口前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要提供主管部门的进料加工或加工装配批准证书和由签约单位签章的合同副本或订货卡片。

海关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加盖加工贸易保税工厂戳记的《登记手册》。此后,保税工厂便可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了。

(3)进出报关。保税工厂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由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填写专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4份,并在右上角上加盖“保税工厂货物”戳记,随附有关单证和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向进出境地海关报关。经海关审核后,将1份报关单签印后,退回申报人交保税工厂留存备查。(4)核销结案。

经营保税工厂的单位必须于每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将上1季进口的原材料储存保管、使用加工、加工成品库存和成品出口以及特准内销等情况,列表报送主管海关核查。海关接受申报后,分别情况进行核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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