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13页(354字)

船舶在海上或者同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相互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

船和船之间虽然没有发生实际接触,但因一船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致使他船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按船舶碰撞处理。例如,小船因大船在狭水道违章高速航行掀起波浪被打翻,虽然两船在形式上没有直接触及,但仍按海商法中有关船舶碰撞的规定处理。船和码头或其他水上、水下的固定物体碰撞,不属于船舶碰撞。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上述碰撞造成的被保险船舶应负的赔偿责任,列入其船舶碰撞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就船舶碰撞的原因而言,因不可抗力、意外或原因不明造成的船舶碰撞不多,极大部分的船舶碰撞是因船长、船员的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在过失碰撞的情况下,过失方应根据其过失程度,对受损方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