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1页(323字)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为避免或减少标的损失,采取各种抢救、整理、防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这种费用虽不是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但为鼓励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受损时,从减少损失出发而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包括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例如财产保险因保险标的失火而使用灭火药械的费用等。但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支付的施救费用,不应由保险人赔付,例如海洋运输货物仅投保平安险,在遭遇海水浸湿后为减少货物损失而采取干燥措施的费用,就不属保险人责任。

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施救费用,可以在赔付保险标的金额外另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即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和合理施救费用支出各以不超过一个保险金额为赔付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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