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51页(529字)

反映和监督一定时期内企业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文件。

它是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好坏,提供各级领导和报表使用者需要的有用数据。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由我国财政部制订,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三张,还有外币资金情况表、存货表、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表、在建工程表、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利润分配表、产品生产成本及销售成本表、主要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等。为满足外方总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经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同意可在会计报表中增列必要的会计资料。有附属企业的,在汇编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附属企业相互之间往来款项抵销后反映。

外商投资企业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同时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1)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2)利润的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的增减变动和周转情况;(4)外汇的收支和平衡情况;(5)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的交纳和支付情况;(6)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报废情况;(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还应附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相应的查帐报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