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行业责任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67页(260字)
原告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将该产品的整个生产部门作为被告的理论与学说。
其条件是如产品的生产者构成该产品生产部门的整体,原告即可将该产品的整个生产部门作为被告。这是因为构成该生产部门整体的各个生产者都是按照这一生产部门制定的泛行业安全标准,并在制造过程中进行合作,因此产品的各个生产者负有连带责任或个别责任。
根据这个理论,在涉及到多个被告的产品责任案件里,对原告的伤害来自于该产品或被告中至少某一个人的疏忽行为时,举证责任就可转给所有被告,由他们证明是他们中哪一个引起的损害。
上一篇:惩罚性赔偿
下一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