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69页(416字)

发达国家制订的旨在禁止外国以倾销价格在进口国销售商品,以保护本国工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世界上第一部反倾销法是加拿大于1904年制定的。以后,西方各发达国家相继制订了本国的反倾销售法。目前对国际贸易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是美国1979年重新修订的反倾销法、欧洲共同体1988年修订后的反倾销条例和于1980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反倾销法典。

尽管各国的反倾销法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是其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大体一致,一般都有以下基本内容:(1)基本原则。

禁止外国产品以倾销低价在进口国的销售行为,以保护进口国工业不受倾销的损害。(2)倾销的确定。

规定倾销的基本概念和倾销成立的条件。(3)反倾销程序的有关规定。

一般包括反倾销申诉的提起、调查和主管机构等等。

(4)反倾销税和临时措施。

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和征收方法。目前反倾销法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已成为西方保护贸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