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商会仲裁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42页(340字)

匈牙利商会建立的常设仲裁机构,设在布达佩斯第五区科苏特拉约什广场6至8号。

它通常受理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的仲裁。此外,国内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也可提交给该仲裁机构,如关于国内合同包括匈牙利外贸企业同匈牙利其他国内企业之间产生的某些法律争议。1967年32号政府命令对这一可能性作了规定。

有关仲裁的基本规则是由以下法律确定的:(1)关于民事诉讼法的1952年3号法令第360条至第364条。

(2)由匈牙利1962年第25号法令颁布的关于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1958年《纽约公约》。(3)由1964年第8号法令颁布的关于国际商业仲裁的1961年日内瓦公约。(4)关于在经济、科学和技术合作中发生的民事法律争议仲裁的1972年莫斯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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