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的威廉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3页(4333字)
【生卒】:约1300—1349年
【介绍】:
中世纪英国经院哲学家。生于伦敦附近萨里的奥康村。早年加入弗兰西斯教团。曾在牛津大学学习神学,因论文被校长指控为异端而未能获得学位和教席。1324年被召至阿维尼翁的教廷接受审查。1327年他又在使徒的贫穷问题上与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发生论战。由于预感到教皇将进行正式谴责,他与另外三个观点相同的会友逃往巴伐利亚,寻求反教皇的路易皇帝的保护,随即被开除教籍。此后他定居慕尼黑,坚持反对阿维尼翁的教皇。1349年死于鼠疫。
像托马斯·阿奎那和邓斯·司各脱一样,威廉的哲学的主要目标是调和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基督教教义。
在共相问题上,奥康反对唯实论,主张唯名论。他认为,任何形式的主张个别事物有共同本质的学说都是自相矛盾的、不合理的。主张个别事物具有共同的本质,是唯实论的理论基础。在个别事物与共同本质的关系问题上,唯实论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奥康一一进行了反驳。(1)唯实论认为,在个别事物中,共同本质与个体化原则或个性实在地不同;奥康反驳说,如果苏格拉底的人性实在地区别于苏格拉底,那么它就不是苏格拉底的本质,因为我们不能说一个事物本质上是它实际上不是的东西。如果共同本质是个事物,那么它或者是一个事物或者是多个事物;如果是一而不是多,那么它就不是共同的,而是单一的,如果是多而不是一,那么多个事物中的每一个仍然是单一的,还是没有什么共同的东西。(2)邓斯·司各脱认为,共同本质与唯此性实在地同一,只有形式的区别。奥康认为这二者是不相容的。令a和b分别代表个体性和共同本质,由于a并不形式地区别于a,所以,如果a与b同一,那么b也不形式地区别于a。与此相似,由于a并不形式地区别于a,所以,如果b形式地区别于a,那么b与a就不同一。(3)阿奎那认为,个体与共相是同一个事物,其区别取决于我们思考这个事物的方式。奥康反驳说,一个事物本身是什么,根本不依靠人如何思考它。奥康认为,一个事物只要是一个事物,那么就一定是个别事物。所以,共相问题既不是解释抽象的共同本质如何被个体化为个别事物的形而上学问题,也不是解释理智如何从感觉经验的形象中抽象出内在于被经验到的个别中的共同本质的心理学问题,因为,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共同本质。一般性或共性只是符号的性质,是语言表达式和被表达的思想活动的性质。个体化问题是个逻辑问题,它要求我们表明一般词项怎样在命题中被用来指称它们意指的个体,这个问题可以用量化前缀和其它非范畴词解决。作为认识论问题,共相问题要求我们解释关于个别存在物的经验如何可能引起一般概念和适用于被主词意指的一切对象的全称命题。
奥康认为,理解不同于判断,每个判断活动都预先假定了对于表达判断的命题的词项的理解活动。理智的理解有两种,一是直觉认知,一是抽象认知。直觉认知是认识的开始,指直接意识,通过它我们可以作出关于偶然事实的明确判断。这种偶然判断关心的是事物是否存在,或一种性质是否显现。我们可以直觉地认知世界和我们的心灵状态及行为,这种认知是有保障的。考虑到上帝的干预,直觉地认识不存在的事物也是可能的。如果不考虑上帝的干预,那么一切抽象认识都只能派生于直觉认知。表达抽象知识的一般判断有两种,一种是根据词项的意义即可判定的,一种是需要借助于经验判定的。逻辑、数学与自然科学的一些前提属于第一种,自然科学的绝大多数命题属于第二种。第二类命题需要一条归纳原则,而归纳原则的基础是假定自然过程有一种共同性。心灵中的概念或共相是一种抽象知识。概念就是对于它所适用的个别事物的理解活动。从对个别对象的直觉认知派生出的概念之所以能构成对许多个别对象的理解活动,是因为对象是相似的,但使相似的个别对象相似的不是共同性,而是它们各自是的东西,也就是说,个别是由于自身的个性而相互相似,不是借助于它们共有的东西而相似。概念是自然符号,它与事物的关系不是由人的选择而建立,而是由一个事实建立,这事实是,理解活动除了被理解的对象,并无其它内容,而且第一次都是经过对对象的直接经验产生的。
在逻辑上,奥康是词项主义(Terminist)逻辑的主要代表之一。他对词项的分析与他的共相学说是一致的。奥康把词项划分为范畴词和非范畴词。指称实在的是范畴词,指称范畴词的是非范畴词。大多数名词是范畴词,而像“一切”、“有些”、“非”等等则是非范畴词。范畴词又分为第一意向的词项和第二意向的词项,前者指称语言符号之外的事物,后者指称语言符号。他认为,13世纪经院哲学家们陷入形而上学迷宫,多数是因为在逻辑上错误地把第二意向的词项看成了第一意向的词项。关于实在的共相的问题就是这样,由于“人”可以用作个体名称“苏格拉底”、“柏拉图”的谓词,经院哲学家们就假定被“人”意指的东西是个个别的实在。在一种意义上,非范畴词是第二意向的词项。不过,当它们与范畴词一起使用时,它们共同指称事物,因此“一切人都有死”是第一意向的。“种”、“属”、“差别”等是第二意向的词,使用它们的命题指称的不是世界,而是第一意向的词。
奥康对范畴词的指代进行了分析。指代就是词项在命题中代表某个或某些事物,通常代表它意谓或意指的事物,但词项也可以被非意谓地用作它们所表达的概念的名称或用作它们所例示的词的名称。词项被非意指地用作词的名称时,它们具有实质指代,被非意指地用作词所表达的概念的名称时具有简单指代,它们被有意指地代表它们所意谓的事物时,具有人称指代。
根据上述的对词项的区分,奥康把科学划分为两类。理性科学如逻辑学,是第二意向的。实在科学如物理学,是第一意向的。
奥康还进一步区分了绝对符号与内涵符号,约定符号与自然符号。绝对符号是单义的,例如,“人”绝对代表人,内涵符号不是单义的,比如“正义”主要代表性质,其次也代表性质的主体。约定符号是我们传达思想时使用的个别的词,自然符号是通过自己的意义而被思考的符号,它们的意义由它们的对象对于人的作用构成,自然符号的例子有:“树”、“马”等等。
与他的唯名论观点一致,奥康认为,种类的名称不需要任何意义上的共相就可以完成一切命名功能。外在于精神的实在是由个别的实体和个别的性质构成的。实体没有本质,只有相似性。尽管我们可以把这些相似性归因于上帝的意志,但是把它们与一类永恒的神圣观念联系起来却是毫无意义的。正像事物中没有共相一样,事物中也没有关系,甚至一般概念之后也没有相似关系或因果关系作它们的根据。存在的只有相似性和惯常性,概念就是由它们构造成的。他认为,假定关系存在于事物中,会使宇宙变得过分复杂。如果认为关系是实在的,那么宇宙间的任何变化都会导致宇宙的一切关系的变化。由于否定了关系的实在性,奥康否定了关于上帝与世界的关系的传统观点,他认为二者只有精神上的关系。
奥康在共相和关系问题上的观点体现了他的“节省原则”:“如无必要,勿增繁多”。这条原则就是着名的“奥康剃刀”(Ockham’s Razor),它要求人们,如果不是已被明确的经验或推理证明必需,也不是出于信条的需要,就不要假定任何东西是必要的。
把经济原则运用于形而上学和神学领域,也使奥康得出许多与众不同的观点。他反对把存在概念复杂化,认为它是单一的,可以在相同的意义上作上帝和创造物的谓词。他把实体理解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第一实体”,即性质的个别主体,实体都是有形体的。质料不是纯粹的潜能,而是具有空间上可划分的部分的物体,形式是质料的部分的结构。在亚里士多德的四因中,动力因最有用。他认为,如果一事物出现,随之就出现一个结果,如果不出现,则结果也不发生,那么我们就说这个事物是另一事物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只能经验地证明,不能先验地推出。仅当我们对这两个事物都有直觉认知并且不断经验到它们的同现或相继时,才能认识到一物是另一物的原因。他认为目的因是一种隐喻,没有必要承认能动理智存在,因为它对于解释一般概念的形成不是必需的。
奥康对传统的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进行了批判,他的论证是从事物的保存推到一个保存者。他认为,上帝建立了自然秩序和神恩秩序。我们通过经验认识自然秩序,在这过程中,把关于自然的一贯性看作是归纳的基础。人通过神启认识神恩秩序。这两种秩序都是偶然的,完全取决于上帝的意志。上帝是全能的、绝对自由的,神学与科学是相互独立的,它们都依赖于上帝的意志。
奥康认为,人的理智和意志是两种不同的能力。人是完全有理性的,也是有自由意志的。道德律就是上帝的意志命令或禁止的事情。恶在于违背道义行事。由于人是生而自由的,所以如果他们愿意,他们有权选举自己的政治上和宗教上的统治者,包括皇帝和教皇。上帝通过人民授权给统治者。他主张成立教会全体大会,其代表由各地的信徒选举产生。
主要着作有:《关于古代艺术的金色阐释》(Golden Exposition of Ancient Art)、《关于八卷〈物理学〉的阐释》(Exposition of Eight Books of the Physics)、《逻辑大全》(Summa of All Logic)、《论四卷〈教父言论集〉》(On Four Books of the Sentences)、《简论教皇的权力》(A Brief Statement on Papal Power)、《关于波菲利论断定的着作的阐释》(Exposition of Porphyry’s Book on Predication)、《自然哲学》(Philosophia Naturalis)、《师徒对话录》(Dialogue Between Teacher and Disciple)、《论预定与上帝对偶然未来的前知》(Treatise on Predestination and God’s Foreknowledge of the Contingent Fu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