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是设定起来的概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9页(580字)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一个哲学命题。意在说明本质范畴的特点及其在逻辑学中的地位。黑格尔认为,具体概念的发展是一个由潜在到实现的过程。在“存在”阶段,范畴之间是各自独立的,其间的联系只是潜在的,所以存在范畴是直接性的。“本质”中的范畴是“相对的”,即成双成对出现的,范畴之间必须相互联系才有意义,此范畴的本性必须以其相对立范畴为中介间接地反映出来,而对方同样是“间接的和设定起来的东西”。本质与对方的联系即是与自己本身的联系,因为对方就是由本质自己通过反思“设定起来的”。所以本质阶段范畴进展的特点是“反思”,本质范畴是间接性的。同时,本质阶段范畴的这种反思联系还具有外在性,范畴之间彼此互相牵制,其间的联系并没有完全实现,“还没有完全返回到概念本身”。只有到了“概念”阶段,各个规定才完全克服了彼此之间的外在性而结合成一个整体,各个范畴作为同一个有机整体向前发展,包含着丰富内容的具体概念才得到完全实现。所以,本质既是间接的,又是相对的,是“设定起来的概念”。相对于“存在”论中的概念尚处于潜在状态而言,有展开、间接之意;相对于“概念”论中概念达到统一的整体而言,又有尚未完全克服外在性从而实现有机统一之意。所以,本质作为“设定起来的概念”,是具体概念由潜在到实现的中介,即由“存在”发展到“概念”的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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