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51页(764字)

德国哲学家康德的道德哲学中的一个概念。德性是意志的一种道德力量。在德语中,德性源于有能力一词。德性就是坚强,有力,是恪守道德义务的力量,就是纯粹神圣的道德法则,日进无疆,奋斗不息。德性使人成为自由、自主的道德主体,使他有力量自我主宰,自我制约,能够压抑、克制一切经验的欲望冲动,排除一切外来的影响,遵守纯洁的自律,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付出多大的牺牲,都勇于担当起自己的义务。德性是无功利、超功利的,德性没有等价的,既不能用市场价格也不能用审美价值与之比较,它有不可比拟的价值,即尊严。康德甚至认为,德性之所以有那样大的价值,只是因为它招徕那么大的牺牲,不是因为它带来任何利益。越是排除功利的意图,它在人心上就越具有鼓舞力量。

不过康德认为,德性还不是至善,还不是绝对的善良意志,它是人的有限的实践理性。作为后天培养成的道德能力,永远不能圆满。德性只不过是人类所能达到的道德程度。它是出于敬重道德法则而产生的一种合法意向,其中含有不断趋向违法的动机,有许多虚伪的辩法动机。康德说德性是与谦卑心结合着的自珍心。所以要达到与道德法则的完全契合,只能无止境地向前追求。

康德把德性规定为使人配享受幸福的一种价值,一至上条件。有德性的人才配享受幸福,但德性本身与幸福无关,它不能产生幸福,也不可以以幸福为目的、动机,道德法则并不向有德性的人许诺任何幸福。为追求幸福而做出合乎道德的行为,不是真正的德性。有德性的人才配享幸福,可在实际生活中有德性的人又不能幸福,这种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在感性世界里无法解决,只有在“至善”境界德性与幸福才能统一。由至善的假设,康德走向宗教,转入对上帝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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